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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养子女及其与所扶养之继父母间存在抚养关系者,均有权代为行使其应得之继承权。
对于“子女”这一概念的法律界定,养子女以及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地位,他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利。
所谓“代位继承”,即是指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时,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其应得份额;而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则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其应得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