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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对方反悔如何办理

时间:2024-09-0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协议离婚后对方反悔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对方反悔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人民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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