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律师形象照

广州律师,广州越秀区律师事务所,鑫霆律师

联系律师

    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没有公证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

时间:2024-10-1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没有公证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

1.针对在婚前并未经过公证程序的财产,尽管其归属权仍归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然而在离婚时将不会涉及到此类财产的分割问题,仅对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2.若有任何一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某项财产在婚前已经属于个人所有(例如,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地产,同时具备购房合同以及个人支付购房款项的相关凭证,并且在婚后并未在房地产证书上添加对方姓名),那么在离婚时,这类财产仍然被视为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3.倘若无法证明某项财产在婚前即已属于个人所有,那么通常情况下,它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需要平均分配;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某些财产拥有明确的所有权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