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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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离婚房子贬值部分怎么判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得之房屋,倘若在离婚之时遭遇房价下跌之情况,此时会按照整套房屋的综合价值进行最终决定。
假设这个房子构成了家庭唯一的居住场所,那么在离婚房产评估过程中,我们将不支持对其进行出售或者拍卖处理,这主要是出于对基本住房需求的尊重和保护。
在离婚财产分配环节,通常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具体而言,就是以房屋的市场价格(即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计算,而非仅仅根据购房合同上的金额来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