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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吗?

时间:2024-11-0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房屋过户费用的计算方式:

  1、契税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计算,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过户的,则免征契税;

  2、工本费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缴纳;

  3、其他费用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共同财产】: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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