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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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丈夫婚前借的钱属于的个人债务,且并未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那么妻子没有偿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丈夫婚前所借的债务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那么这部分债务就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有相应的偿还义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