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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婚前财产协议,又称婚前财产约定,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前就各自或共同的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和保护。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双方有权通过书面协议自由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且这种约定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不得规避法律义务,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等。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这些基本原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最后,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需要在签订时具备合法的形式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自愿、无欺诈、胁迫等,且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存在这些瑕疵,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