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支付到何时为止?

时间:2024-11-1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这里的“独立生活”主要指子女年满18周岁并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或者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对于仍在接受高等教育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在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仍应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抚养费支付年限的规定主要取决于被抚养人的实际需求和抚养关系的存续状态。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通常情况下,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在年满18岁后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仍应继续支付抚养费至其完成学业或能独立生活为止。

而对于离婚后的夫妻间关于一方对另一方的扶养费问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若一方生活困难,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一次性或定期的经济帮助,但这种扶养费并非长期固定支付,一般会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