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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是不是第一监护人?

时间:2024-11-1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如果夫妻双方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各自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无需监护人,因此夫妻之间并不是对方的监护人。而当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另一方则可能成为其第一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监护人能变更,但变更需符合一定条件。变更监护人还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变更监护人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意见和感受,特别是在被监护人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情况下。

  变更条件

  1、原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原监护人可能因死亡、丧失监护能力(如精神失常、身体残疾等)或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而无法继续担任监护人。

  2、符合被监护人利益:变更监护人必须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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