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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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监护人能变更,但变更需符合一定条件。变更监护人还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变更监护人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意见和感受,特别是在被监护人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情况下。
变更条件
1、原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原监护人可能因死亡、丧失监护能力(如精神失常、身体残疾等)或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而无法继续担任监护人。
2、符合被监护人利益:变更监护人必须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