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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剥夺探视权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4-11-1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一方不得非法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主要涉及到的是离婚后非抚养权方对子女的访问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一方无故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被阻止的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2. 申请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社区、街道办事处或法院申请家庭纠纷调解。

3. 法律诉讼:如果调解无效,被阻止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探视权,并强制执行。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被无故阻止探视,如短信、邮件、通话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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