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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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实践中,对于遗嘱未涉及的部分或遗嘱无效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生存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份额。而对于遗嘱中涉及的共有房产部分,需在履行遗嘱的同时,保证生存配偶基于共有关系而享有的权利不受侵害。
遗赠中夫妻共有股权如何分割处理?
在遗赠中涉及到的夫妻共有股权分割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该股权的性质。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包括股权及其收益,除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一方通过遗赠获得股权时,若遗赠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没有明确说明仅为受遗赠人个人所有,则这部分股权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这种股权分割时,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确定共有股权的具体份额:如果遗嘱或者遗赠协议中未明确分配比例,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般认定为各占50%。
2. 处理分割请求:对于共有股权的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是将股权变现后按比例分配现金,或者是通过转让部分股权给对方等方式实现各自持有独立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