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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部分接受遗赠财产如何处理?

时间:2024-11-1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可以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如果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但明确表示只接受遗赠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于未被接受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即回归遗产并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根据遗嘱其他内容分配给其他遗赠人。

具体操作上,受遗赠人需通过书面方式向执行遗嘱人或公证机构明确表示对遗赠财产的部分接受,并可能需要办理相关的财产过户手续。同时,对于未接受的部分财产,受遗赠人无权处置,必须保持原状,直至依法确定新的归属。

在法定继承与遗赠权发生权益冲突时,首先要明确两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的方式;而遗赠则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将其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

当法定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在同一份遗嘱中出现并涉及到同一遗产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解决权益冲突:

1. 遗嘱优先原则: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即遗赠的权益应首先得到保障(《继承法》第五条)。

2.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原则:被继承人的遗产需先用于清偿其生前所欠债务,剩余部分再按遗嘱进行遗赠,然后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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