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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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在离婚后,探视权是指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定期与子女见面交往、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的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探视权的具体内容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 探视时间:可以约定每周、每月或者特定节假日的探视次数和每次探视的时间长度。
2. 探视方式:包括亲自接走孩子进行探视、在对方陪同下探视或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进行远程探视。
3. 探视地点:可以是对方家中、公共场所或者是孩子熟悉的其他环境。
4. 特殊情况处理:如一方因故不能按时探视,如何调整或补偿;若双方对探视安排产生争议时,如何解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