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4-11-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离婚协议过了两年还可以起诉。在特定条件下离婚协议过了两年后仍可以起诉,特别是针对财产分割协议的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1.若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前提是,在订立该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若不存在这些情形,人民法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便离婚协议已过两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
离婚两年后请求撤销财产协议的条件,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需满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1.欺诈指的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
2.胁迫则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作出意思表示。
若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且该欺诈、胁迫行为对财产分割协议的订立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则离婚两年后仍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