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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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最快可在三十日冷静期后的三十天内办理离婚证,但需双方均无异议并亲自到场。
1.根据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双方需经历一个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
2.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如不愿继续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若冷静期届满且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则需在随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当事人申请:
(1)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2)申请时需携带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及证明,并附上已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该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离婚意愿及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议内容。
2.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审查:
(1)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双方证件齐全、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并核实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若存在一方单独要求离婚或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情况,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1)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2)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法律文件,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双方婚姻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