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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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离婚协议达成两年后,若一方对协议内容产生后悔,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本身是不能再起诉的,因为婚姻关系已在离婚时依法解除。
2.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的纠纷,如果认为协议内容存在不公或需要调整,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虽然婚姻关系无法重新审理,但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挑战和修改的。
离婚协议反悔后,并非所有情况都能直接起诉要求变更。具体而言,可起诉的情况主要包括:
1.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在双方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此时双方仍有权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重新协商。
2.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若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害方可在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相关条款。
3.财产分割不公: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