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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中有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时间:2024-12-0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意味着,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是有责任限制的,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无须以个人其他财产填补。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其是否与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养父母关系,只要被确认为合法父母,他们在子女去世后都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这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即使父母已经离婚,他们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并不因此解除,他们仍然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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