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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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虽为单方举债但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下产生的债务。离婚后,对于这些共同债务,原则上应由夫妻双方各半承担偿还责任,无论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对此作出明确约定。
具体分割方式可以依据以下几种情况:
1. 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2. 若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法院会根据债务产生的时间、原因、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判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3. 对于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借取并用于个人挥霍或其他非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债方独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