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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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当地的社区、妇联或相关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以期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2.若调解未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或对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离婚案件,重点考察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破裂,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若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将准予离婚。
4.具体而言,法院会考虑是否存在如重婚、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这些情形均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明确证据。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情形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明确表现: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夫妻中的一方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或长期同居,严重违背婚姻忠诚原则。
2.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家庭和谐与稳定,且经多次教育和纠正后仍无悔改之意。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因感情问题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表明双方已无共同生活的基础。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婚姻生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