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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0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在撤销婚姻的过程中,通常存在两种程序: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这两种程序的选择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
1.行政程序主要由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婚姻是受到胁迫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1)这一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便会宣布撤销该婚姻,并宣告结婚证作废。
2.诉讼程序则是由人民法院负责。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法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提出撤销婚姻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了结婚自由原则。这主要表现为婚姻是在胁迫的情况下缔结的。胁迫可以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
2.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法定时间内进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或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