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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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在我国,婚约仅被视为男女双方为将来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它属于事实行为,并未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因此,当婚约因一方原因被解除时,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双方在婚约中有关于“若一方悔婚需赔偿对方一定金额”的约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然而,如果因婚约的成立而产生了如“彩礼”等财产的赠与行为,这些财产在法律上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婚约无法履行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这些财产。
在处理婚约纠纷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基于结婚登记时的意愿。
2.订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的完全自愿,任何第三方代为订立的婚约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3.订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并且达到一定的成年年龄。
(1)如果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如果只有一方要求解除,也可以单方解除。
(2)对于因解除婚约而产生的财物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通常情况下,赠与的财物不需要返还,但如果价值较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返还。特别是对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请求。
在处理涉及军人的婚约时,我们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婚约基础较好,没有解除婚约的重要原因,并且有恢复和好的可能,我们应通过说服教育来维护婚约。
2.如果婚约关系不牢固,没有结婚前景,我们应通过军人所在组织对军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解除婚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