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19-09-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所作者:邹律师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虽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关系。由于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实践中存在很多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那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下面就为您收集整理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固定的薪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