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时间:2019-08-26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有些求职中的大学生在被用人单位看中后,一般会先在单位实习一段时间。此时他们在表面上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大学生,又是企业员工。那么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华律网为大家解答。

  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由此可见,在校生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成立条件,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则该劳动合同有效。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在校生作为学生以及劳动者具备双重身份,在校生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在在校大学生因工作遭受伤害时依据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补偿时往往得不得支持。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都没有将在校生排除在劳动者范围之外,《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只是对未成年劳动者的保护。而一般在校生会在社会上进行工作都是作为大学生进行初步的工作实践,其年龄条件是符合规定的。

  同时,因为很多在校生以寒暑假时间进行工作,在寒暑假期间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合同时间较短,但也不能因此剥夺在校生按照劳动合同法享受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