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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时间:2019-10-2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给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造成很大的风险。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因此,在制定、签订《劳动合同》前,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双方都应当仔细审查,必要的事项提前明晰、作出约定,一份合法、完善的《劳动合同》会给双方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此,需要给劳动者提个醒,《劳动合同》关系到工作期间的权益和义务,一定要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协商,可以接受适当的妥协,切勿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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