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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有哪些区别?

时间:2019-10-2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创设了一裁终局制度,使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出现了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两种类型,一旦涉及到分类,必然就会区分其中的差别,那么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有什么区别呢?
 
  No.1适用范围不同
 
  终局裁决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可以归纳为小额纠纷,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以归纳为基准争议。除此之外的劳动争议纠纷都属于非终局裁决。
 
  No.2救济途径不同
 
  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为基层法院;而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不能提起诉讼。而对于非终局裁决,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o.3救济理由不同
 
  救济理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这个主体上,若是终局裁决,只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可以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包括: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而在非终局裁决中,法律并没有对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的理由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对裁决不服,即可向法院起诉。
 
  No.4法律后果不同
 
  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若用人单位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在不起诉的前提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用人单位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在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之前,裁决依然发生效力。而在非终局裁决中,一旦有当事人在15天的期限内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就暂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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