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何区别?
时间:2019-11-1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黄律师
“仲裁”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一种极为常见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但是并非所有纠纷都适用仲裁,也并非所有仲裁程序、规则都是相同的。今天我将为大家进行解答。
经济仲裁
为什么我们要用“经济仲裁”这个词?因为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得进行仲裁。经济仲裁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常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在仲裁双方先前达成的合同中应当有约定明确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若未约定仲裁,则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相应的经济纠纷。这也被称为自愿原则。
经济仲裁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而是依据当事人间的协议确定相应的仲裁委。仲裁原则上是不公开进行的,若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经济仲裁可以先行调解。经济仲裁的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是不能提起民事诉讼的。
劳动仲裁
生活中我们经常能见到劳动者与企业发生争执后,通过仲裁委进行劳动仲裁。在此要提示一下,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与经济仲裁不同,不适用自愿原则,也不以约定的仲裁条款为准。前述提及经济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劳动仲裁与之相反,劳动仲裁原则上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的除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的,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进行管辖。
前述我们也说到了经济仲裁是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与之不同,我们要分类看待。劳动仲裁中也存在两种一裁终局的情形,分别为不超过12个月金额的报酬纠纷与执行劳动标准的纠纷。在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不服相关裁决的,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劳动者可以。除了这两种特殊的一裁终局的情形之外,其余的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不同,相对于具体案例,这样的介绍显得有些笼统,大家可以在遇到具体的案例时,根据各自的情况分析,选择最有利的解决纠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