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受了工伤,公司竟然不赔偿?
时间:2019-11-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你受过工伤吗?对于工伤认定、维权等问题,你又了解多少?
因涉及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确定过程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形。
上下班路上出意外算不算工伤?工作时突发疾病责任谁来担?出差受到人身伤害谁担责?如何提出工伤申请?
今天,鑫霆律师又来给大家送干货了,
一起来认识有关工伤维权的那些事儿!
一、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小李是一家餐馆的服务员。一天,她骑着电动车去上班,结果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中,对方负全责,对小李进行了赔偿。等养好了伤后,小李回到餐馆工作。同时,小李向老板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却被直接拒绝了。我这算工伤,你得赔偿我的损失!谁撞你的找谁去赔,跟我无关。
问题来了,到底小李的情形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过,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都能被认定为工伤,这需要符合如下的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二、有什么情形会视同工伤?
有人问,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算工伤吗?明法君告诉你,这样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另外,还有这两种情形也属于的:(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职工在工作时因醉酒或吸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也不认定为工伤。另外,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
四、发生工伤,应怎么做?
第一步,先到医院治疗。
第二步,考虑与单位协商解决还是按照工伤赔偿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按照程序走,一是申请工伤认定,二是如果需要鉴定劳动能力,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步,得到应得的工伤赔偿,如果对工伤赔偿有争议,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
最后,明法君提醒大家,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申请工伤赔偿,可以避免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