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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时间:2019-11-3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面临着迷惑性的选项,或者是迷惑性的词语。比如说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一字之差,但是两者却有巨大的不同,接下来就和鑫霆律师一起学习一下这篇文章,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广州律师: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二、劳务合同种类

  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

  三、劳动合同无效种类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三)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通过学习了鑫霆律师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的内容它们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的不同,主体不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以及法律干预程度不同等等。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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