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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我们知道,工人在受到工伤后市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而工伤认定由专业的机构作出,而在结果作出之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那此时要是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此时是否可以推翻呢?可能不少人在这方面都有疑惑。那么到底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能否推翻呢?对此下面广州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可以推翻
对工伤认定要异议,可以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上位法。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工伤认定后能否推翻,其实这也是可以的,不过要求不服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救济才行。那么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