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公司未与死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时间:2020-05-1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有些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死亡了,在劳动者死亡之后公司马上与该劳动者撇清任何的责任,不肯给死亡劳动者的家属任何的经济赔偿,因为公司觉得跟该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广州律师给出下面意见。

  公司未与死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看死亡的原因。如劳动者正常死亡,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体检不存在因果关系,用人单位不用为劳动者的正常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为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对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体检的惩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除外),体检只是单位福利的其中之一。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未与死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死亡劳动者的家属可以代替追究对方不签合同的责任。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