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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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工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向职工索赔。
根据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主动离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的话,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试用期内,不管上了多久的班,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其工资报酬。
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三日满过后,可自行离开。如果强行留人,可以找人事部门或其他上领导,还有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最好还可以寻求法律保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