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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如何认定劳动者不符录用条件?

时间:2021-09-1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为了更好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如实地介绍各自的情况,回答对方提出的询问。如果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当事人双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相符,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录用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怎样认定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呢?

  第一,用人单位招聘该劳动者时,有明确的有文字记录的录用条件。

  第二,劳动者各方面的表现与录用条件的要求不相符合。

  第三,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是否在“试用期内”,应当以劳动合同法合法约定的期限为准。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试用期的上限,则按法律规定的上限为准。只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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