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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1-09-2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来确定1~10级的伤残等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

  1、提出申请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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