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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时间:2021-09-2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一级

  5.2二级

  5.3三级

  5.4四级

  5.5五级

  5.6六级

  5.7七级

  5.8八级

  5.9九级

  5.10十级

  附录A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C(规范性附录)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GB/T161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

  ———对总则中4.1.4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

  ———删除总则4.1.5心理障碍的描述;

  ———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

  ———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的表述;

  ———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

  ———附录A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

  ———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

  ———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

  ———归并胸、腹腔脏器损伤部分条款;

  ———增加系统治疗的界定;

  ———增加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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