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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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0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第一,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注意的问题。
首先,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能进行背景调查,务必全面掌握员工的基本情况,避免与两种人签订劳动合同,即未成年人和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雇佣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会引起经济纠纷,对企业用人造成一定风险。其次,企业应该把握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机。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雇佣关系的法律化形式,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很难保证从用工第一天就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在用工的第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引起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纠纷。最后,对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部分劳动者怠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一旦被录用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于那些不愿签订合同的人群,企业可以考虑不予录用。但是如果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有部分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在一个月内做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作,为企业降低用人风险,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二, 企业应该注意补充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动合同都是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但是劳动合同范本中的部分规定与企业实际的生产经济活动不太吻合,因此,在劳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很多用人单位增加了补充劳动合同,只要补充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补充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一些需要职工遵守的其他事项,企业可以通过企业的规章制度来实现,这些制度要需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且向员工公示,需要员工签字确认;
第三,企业在劳动合同内容上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企业首次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设置太长。因为此时企业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劳动纪律、发展潜力了解的并不全面,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还有可能因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特别是对那些工作态度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又尚未到达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以及不能胜任岗位的职工,企业若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进行举证,不解除此类员工的劳动合同,其会成为害群之马,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激情,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企业设置的劳动合同期限合适,此时企业仅需支付经济补偿,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期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