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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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1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通俗来说,试用期就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求职者和公司互相观察是否合适的一个时间段,公司方考察这个求职者是否符合自己公司的岗位,个人能力如何,性格怎么样。而求职者也通过这段时间去观察和适应公司,双方通过试用期去了解彼此。在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还不是正式状态,但经过考察双方都满意,员工就可以转正,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满,也可以快速解除合同,重新再选择更合适的岗位或员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可以确定试用期是囊括在劳动合同的期约内的,而且试用期的长度有相关的条约规定,不是劳动单位可私自约定期限的。因应约定的劳动时长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合同内约定劳务时间越长,试用期也越长,反之,就越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面有具体条例如下:
(一)劳务合同不满有一年的情况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没有一年,但是足够三个月的,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超过一个月的。
(二)劳务合同期约为一至三年
如果劳务合同期约是一到三年,试用期则不可以超过两个月。
(三)劳务合同期约在三年或以上
如果劳务合同期约定期约超过三年,则试用期可超过两个月,但上限为半年,无论劳务合同期约签订为多少年,试用期都不可以超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