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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1-12-1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试用期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试用期还有以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

 

  二、什么是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但是,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

  三、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可以。签合同后,在试用期的,那么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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