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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解除该如何补偿

时间:2022-03-0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解除该如何补偿

  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即二十一个月的工资。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解除该如何补偿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不赔偿有哪些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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