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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满,想离职,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时间:2022-04-1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劳动合同未满,想离职,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应该根据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及时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相应的社保,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支付社保的行为违法。对于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因为您已经在单位工作三年均没有主张过权利,可能已经超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单位拒绝补缴的话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投诉,或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工作未满合同期限辞职交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支付有两种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离职有哪些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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