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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时间:2022-04-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无效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是当事人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第二,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可以吗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包括: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确认是否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是建立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而双倍工资的支付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所以,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也应当认定为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基于一些原因导致合同内容无效而已,所以,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话,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但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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