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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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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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被迫辞职”的理由是成立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种情况来理解:
(一)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二)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三)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