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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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事业单位内试用期的员工不能随时辞职的。正规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员工,参考公务员法辞职;编制外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时辞职。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选择对方。《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标,就是给用工双方进一步的“选择权”。
《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所谓的“单方解除权”。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