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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仲裁律师谈实习生如何维权?

时间:2019-08-26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6月以后已进入实习高峰期,大四学生纷纷离开学校找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工作以获得相应学分。但实习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却容易被用人单位忽视。本文将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常面临的问题作如下总结,以期对即将开启实习生活的同学们有所启发。

  【律师解答】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理由是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也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也做了一些规定,如“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虽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习生“加班工资”做出规定,但从保护实习生的角度出发,本律师认为可比照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加班报酬。学校是学生实习的组织者,学校应当对实习生进行相应的辅导,应当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律师解答】在校学生实习的目的是在即将工作前至工作场所进行一定实际操作,以获取相应的工作经验,而不是去实习单位接受所谓的“培训”。即使公司的“培训”合法正当,作为实习生要求提前结束实习,这也是实习生的自由,公司不能强行“留人”,实习生在实习结束后也无义务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屡见不鲜,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令这类纠纷处理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很多情况下法院都是尽量促成当事人双方调解,以避免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判决的尴尬。

  由于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往往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赔偿处理,即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综合考量学生、学校以及实习单位在实习生伤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判决各方应当承担的赔偿比例,这与无过错责任的工伤赔偿相比,显然不能充分保护实习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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