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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仲裁律师谈劳动者辞职时如何保留证据

时间:2019-07-02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实践中,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

  针对第一种情形,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

  针对第二种情形,在操作上仍然是由劳动者先提出辞职,但这种看似主动的背后,实际是由于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迫使劳动者“被动”辞职。因此,劳动者在书写辞职信时在表述上一定要点明单位的违法之处,而不应碍于面子及好聚好散的想法而在辞职信上仅表述一些客套话,否则,单位就会以劳动主动提出辞职为由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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