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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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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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
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