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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中受损一方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合同,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