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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劳动关系的北京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2-08-0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北京条件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有两种选择:选择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从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来看,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须符合如下条件:

  用人单位已实施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

  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如出现用人单位濒临破产、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等客观不能履行的情况时,并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恢复劳动关系后多久上班

  要等待仲裁结果,一般不到两个月,如果不服仲裁结果,起诉的话,一审三个多月,再不服的话,上诉又三个多月,不过没关系,可以在仲裁请求中提出要求维权期间的工资,这个是有法律规定的。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与对方协商: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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