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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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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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工作调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及奖励惩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对与本企业有关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助仲裁委员会调查本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严格执行调解协议;
(五)协助企业做好违纪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协助企业搞好劳动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
(二)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
(四)允许当事人对争议事项申诉和辩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企业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