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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