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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怎么举证

时间:2023-02-0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劳动规章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又称劳动纪律,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关于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明确企业和职工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总称。

 

从目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人才结构来看,具有人力资源管理资格的管理人才不多,一些用人单位有心规范内部的规章制度,但苦于没有专业知识,往往很难制订出一份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因为制订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既要结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又要考虑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用工管理的状况,还要具有相当的劳动保障及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制订一份完整的规章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很难办到,需要专业人员帮助解决。

对规章制度的指导和审查是制订完整有效规章制度的一个重要程序。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律师制订并审查规章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则可以根据职权主动进行审查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审查,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指导用人单位规范规章制度的执行,预防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制订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执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二、劳动规章制度怎么举证

1、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相关书面证据。从法律规定看,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为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程序,并务必要留好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和经过、张贴公告的记录等。因为一旦劳资双方在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上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其规章制度是经过平等协商程序且曾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如果用人单位不事先保留相应证据,就无法证明相应的内容。

2、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单位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单位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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